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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MXCG2015-18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政府采购补充公告-MXCG2015-18

作者: 发布于:2015-10-26 12: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明溪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明溪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MXCG2015-18
2、招标项目内容: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
3、投标截标时间 2015-11-03 09:00:00(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 2015-11-03 09:00:00(北京时间)  

各潜在投标人:

应采购单位要求,对MXCG2015-18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8页的“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最高限价

交货地点

交货期

合同包1

瀚仙镇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

1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人民275000元整

采购单位指定

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合同包2

胡坊镇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

1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人民450000元整

采购单位指定

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合同包3

夏阳乡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

1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人民577000元整

采购单位指定

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合同包4

御帘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

1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人民337000元整

采购单位指定

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现更改为:

合同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最高限价

交货地点

交货期

合同包1

瀚仙镇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

1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人民401000元整

采购单位指定

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合同包2

胡坊镇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

1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人民602000元整

采购单位指定

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合同包3

夏阳乡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

1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人民609000元整

采购单位指定

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合同包4

御帘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

1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人民419000元整

采购单位指定

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二、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10页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0

10

1)项目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合同包1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元整(¥275000.00

合同包2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合同包3人民币伍拾柒万柒仟元整(¥577000.00

合同包4人民币叁拾叁万柒仟元整(¥337000.00

2)投标保证金:

合同包1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

合同包2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合同包3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合同包4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00);

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等公对公(非现金)形式向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保证于[20151030日 下午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上,我中心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请在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注明MXCG2015-18第 合同包 保证金”的字样,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未注明投标项目编号的按未缴交投标保证金处理。)逾期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及逾期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现更改为:

10

1)项目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合同包1人民币肆拾万壹仟元整(¥401000.00

合同包2人民币陆拾万贰仟元整(¥602000.00

合同包3人民币陆拾万玖仟元整(¥609000.00

合同包4人民币肆拾壹万玖仟元整(¥419000.00

2)投标保证金:

合同包1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合同包2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合同包3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合同包4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等公对公(非现金)形式向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保证于[20151030日 下午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上,我中心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请在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注明MXCG2015-18第 合同包 保证金”的字样,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未注明投标项目编号的按未缴交投标保证金处理。)逾期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及逾期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14页的“七、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方应在投标之前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合同包1: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

合同包2: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合同包3: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合同包4: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00);”

现更改为:

合同包1: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合同包2: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合同包3: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合同包4: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四、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39页的“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的第“

一、招标货物的详细技术参数”的“第3、合同包3: 夏阳乡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的

2

三轮摩托式

垃圾车

1、  发动机品牌(四选一):宗申、隆鑫、福田、力帆;

2、  发动机类型:200水冷发动机;

3、  车箱材质:金属钢板;

4、  燃料种类:柴油;

5、  功率:≥22KW

6、  箱体容积:34立方米,自装卸式,必须能与本次采购的240L可挂车式垃圾桶(尺寸约为:长730mm×宽560mm×高1000mm)配套使用。                                                               

8

现更改为:

2

三轮摩托式

垃圾车

7、  发动机品牌(四选一):宗申、隆鑫、福田、力帆;

8、  发动机类型:200水冷发动机;

9、  车箱材质:金属钢板;

10、 燃料种类:柴油;

11、 功率:≥22KW

12、 箱体容积:34立方米,自装卸式,必须能与本次采购的240L可挂车式垃圾桶(尺寸约为:长730mm×宽560mm×高1000mm)配套使用。                                                               

3

五、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39页的“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的“ 一、招标货物的详细技术参数”的第“4、合同包4: 御帘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的第2序项“摆臂式垃圾车 1辆”予以删除;

六、其它招标内容不变。

本修改通知书为我中心及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说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修改通知书内容不一致或矛盾时,以本修改通知书内容为准,原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请在附件处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

望有意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根据此补充公告,做好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  
2015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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