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2015年创建广东省教育强镇电教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变更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15年10月21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陆丰市2015年创建广东省教育强镇电教设备采购项目(GPCGD15AN02HG123F)(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项目实际情况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采购公告及P1页投标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增加“6、供应商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2、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P4页中“▲开标会现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包组一应提供附件1-1:云终端多媒体网络教室(50+2)中的服务器、云终端(学生用瘦客户机),附件1-5:教师办公电脑及配套安装中教师用机(品牌一体机)、;包组二应提供附件2- 9:学生用机(台式电脑)中的学生台式机、附件2- 10 :学生电脑桌椅中的学生电脑桌等设备各一套,供演示使用;中标人的样机在评标结束后交由采购人封存作为供货验收的依据(中标后产品的规格参数应完全同样机一致,否则不予以验收)。” 更改为:“▲开标会现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包组一应提供附件1-1:云终端多媒体网络教室(50+2)中的服务器、云终端(学生用瘦客户机)、交换机及学生电脑桌,附件1-5:教师办公电脑及配套安装中教师用机(品牌一体机);包组二应提供附件2-1:学生电脑桌、附件2-8:教师办公电脑、附件2- 9:学生用机(台式电脑)中的学生台式机、附件2- 10 :学生电脑桌椅中的学生电脑桌等设备各一套,供演示使用;如投标人兼投两个包组,相同的设备可只提供一套。中标人的样机在评标结束后交由采购人封存作为供货验收的依据(中标后产品的规格参数应完全同样机一致,否则不予以验收)。”
3、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公告文件后,在空白处签字盖章回传至我中心(传真号码:020-83309916)。确认已收悉本更正内容,特此通知。
4、更正日期:2015年10月26日,澄清/更正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日起一个工作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10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陆丰市教育局 | 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 |||
联系人:霍小姐 | 联系电话:020-62791682 |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王仕良 | 联系电话:/ |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