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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央201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相关设备购置项目信息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6 10: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中央201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相关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ZJ-2015N538

采购人名称: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南营子大街36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4-2270272  刘炳然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6063928-802826

首次公告日期:20151016

更正事项:

1.投标人资格要求

2.获取文件结束时间

3.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1、原公告中:“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2)、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或该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专项授权书。 (同一制造商产品,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同一制造商只能出具一个授权函)。

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上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套,包括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b.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c.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d.货物制造商或该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等投标人持以上资料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更正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2)、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或该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专项授权书。(同一制造商产品,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同一制造商只能出具一个授权函)

3)、提供与投标产品一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仅适用于04包中“体外心脏除颤器”);

4)、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仅适用于04包);

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上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套,包括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b.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c.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d.货物制造商或该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e.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f.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投标人持以上资料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原公告中“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5-10-22”更正为“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5-10-30”(仅指04包,其他包不变);

 

3、原公告中“投标截止时间201511060900分”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1511130900分”;

 

4、原公告中“开标时间201511060900分”更正为“开标时间201511130900分”。

更正日期:2015 10 26

项目联系人:刘骁、尹国芳

联系方式:031186063928-802826

传真电话:031186219087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6063928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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