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航道局那扶河及镇海湾出海航道工程招标代理评选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广东省江门航道局那扶河及镇海湾出海航道工程招标代理评选
项目编号:GDHS15FC1009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3702349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0月2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0月2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东省江门航道局那扶河及镇海湾出海航道工程招标代理评选竞争性磋商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cs/201510/t20151023_6027314.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 原公告和磋商文件:“五、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具有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及《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更正为:“五、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具有有效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及《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二、原公告和磋商文件:“报价人报名时必须携带如下资料:
1) 针对本项目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若法人代表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及《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更正为:“报价人报名时必须携带如下资料:
1) 针对本项目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若法人代表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及《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其它补充事宜:
/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江门航道局
采购人地址:江门市港口二路1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匡先生 0750-329288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10楼西侧10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先生 020-37023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