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旺甫工业小镇古榄塘片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鼎策ZBCG-2015-040)招标文件的更改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因项目的特殊性及招标人自身等原因,现对旺甫工业小镇古榄塘片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鼎策ZBCG-2015-040)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中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招标文件中第18页“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3、招标文件中第24页“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7.2款的“中标人接到中标结果通知后应按本章第
4、招标文件中第24页“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7.4款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更改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5、招标文件中第48页“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进度款按月支付,付款金额为当月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款项的70%,付款时间应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十五天内支付(但当月进度款支付时间不应超过次月的15日)。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按审计部门审定后的结算总价支付到95%,结算审定后30天内支付,其中工程结算由审计部门审核,并经双方同意确认。工程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缺陷保证金,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不计利息。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致使发包人受损的,发包人无须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更改为“进度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达到50%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该部分款项的70%,付款时间应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十五天内支付。第二次付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该部分款项的70%,付款时间应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十五天内支付。第三次付款在审计部门审定后,按审计部门审定后的结算总价支付到95%,结算审定后30天内支付,其中工程结算由审计部门审核,并经双方同意确认。工程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缺陷保证金,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不计利息。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致使发包人受损的,发包人无须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6、招标文件中第50页“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5.2款的“24个月”更改为“12个月”。
7、现对招标文件中第36页“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的“七、承诺”作“第4点”补充,内容为:4、本工程合同工期为100日历天,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后7日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30%。不论任何原因,开工后30日历天内不能完成合同工程量30%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然后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并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8、招标文件中第1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现对招标文件中第1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作“第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关于终止合同的 相关约定 |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100日历天,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后7日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30%。不论任何原因,开工后30日历天内不能完成合同工程量30%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然后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并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
10、现对招标文件中第1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投标人相关资料 原件核查 | (13)招标人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旺甫工业小镇古榄塘片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鼎策ZBCG-2015-040)踏勘现场回执》。(上述踏勘现场回执以投标文件正本中的踏勘现场回执原件为准) |
11、现对招标文件中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12、招标人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旺甫工业小镇古榄塘片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鼎策ZBCG-2015-040)踏勘现场回执》 (投标文件正本附踏勘现场回执的原件,投标文件副本附踏勘现场回执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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