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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3 16: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于2015年10月13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HX11460115MZCZ)(公开招标)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因招标文件有改动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原招标公告 六 供应商资格  3. 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个法人举办的社工机构在全市承接的家综服务项目不得超过3个(含3个),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家综服务项目的招投。

(2)投标机构3年内承接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不能有评估不合格记录。

(3)在办公场地和设备未到位的情况下,服务机构需承诺自行提供场地和设备。

修正为3. 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个法人举办的社工机构在全市承接的家综服务项目不得超过3个(含3个),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家综服务项目的招投。

(2)投标机构3年内承接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不能有评估不合格记录。

(3)在花都区承接过家综项目的服务机构不得报名投标。

(4)在办公场地和设备未到位的情况下,服务机构需承诺自行提供场地和设备。

2、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第一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3. 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个法人举办的社工机构在全市承接的家综服务项目不得超过3个(含3个),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家综服务项目的招投。

(2)投标机构3年内承接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不能有评估不合格记录。

(3)在办公场地和设备未到位的情况下,服务机构需承诺自行提供场地和设备。

修正为 3. 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个法人举办的社工机构在全市承接的家综服务项目不得超过3个(含3个),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家综服务项目的招投。

(2)投标机构3年内承接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不能有评估不合格记录。

(3)在花都区承接过家综项目的服务机构不得报名投标。

(4)在办公场地和设备未到位的情况下,服务机构需承诺自行提供场地和设备。

3、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3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葛小姐(客服部)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楼珠江宾馆3号楼3

电话: 020-87303028

 传真: 020-87302980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1023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5111293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35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3楼
联系人:刘家栋联系电话:87303028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刘家栋联系电话:87303028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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