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于2015年10月13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HX11460115MZCZ)(公开招标)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因招标文件有改动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原招标公告 六 供应商资格 3. 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个法人举办的社工机构在全市承接的家综服务项目不得超过3个(含3个),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家综服务项目的招投。
(2)投标机构3年内承接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不能有评估不合格记录。
(3)在办公场地和设备未到位的情况下,服务机构需承诺自行提供场地和设备。
修正为3. 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个法人举办的社工机构在全市承接的家综服务项目不得超过3个(含3个),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家综服务项目的招投。
(2)投标机构3年内承接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不能有评估不合格记录。
(3)在花都区承接过家综项目的服务机构不得报名投标。
(4)在办公场地和设备未到位的情况下,服务机构需承诺自行提供场地和设备。
2、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第一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3. 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个法人举办的社工机构在全市承接的家综服务项目不得超过3个(含3个),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家综服务项目的招投。
(2)投标机构3年内承接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不能有评估不合格记录。
(3)在办公场地和设备未到位的情况下,服务机构需承诺自行提供场地和设备。
修正为 3. 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个法人举办的社工机构在全市承接的家综服务项目不得超过3个(含3个),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家综服务项目的招投。
(2)投标机构3年内承接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不能有评估不合格记录。
(3)在花都区承接过家综项目的服务机构不得报名投标。
(4)在办公场地和设备未到位的情况下,服务机构需承诺自行提供场地和设备。
3、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3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葛小姐(客服部)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楼珠江宾馆3号楼3楼
电话: 020-87303028
传真: 020-87302980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3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 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35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3楼 |
联系人:刘家栋 | 联系电话:87303028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刘家栋 | 联系电话:87303028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