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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10-23 16: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经研究,现在对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条“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第3点“3、驻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上岗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项目经理任职经历与本项目类似的物业管理经验。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能规范组织管理保证其高效的服务工作质量;”现修改为“3、驻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上岗证,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能规范组织管理保证其高效的服务工作质量;”

    2、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5102615:00整”现修改为“201511609:00整”;

    招标文件中相同内容作同样修改;

    3、其他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修改,感谢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支持,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尽请谅解。

 

 

 

二〇一五 年 十 月 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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