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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新能源发展规划的修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3 11: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交的新能源发展规划(项目编号:0809-1541CCG3A826)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项目需求变动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正:

    (一)招标文件第2页“1.2.项目目标”原内容为:

    首先,通过深入调研奇槎片区的能源品种和技术种类,并考虑建设规划的商务和住宅功能区的冷、热、电以及生活热水的需求。分析当地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可行性,如太阳能、风能、地热、水源、生物能、垃圾转换能、水电等,增大清洁能源在城市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同时积极倡导,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形成多元化的能源供给模式。

    其次,由于区域中各个建筑的负荷高峰不会同时出现,就可充分利用同时使用系数大大削减设备容量,合理设计规划并进行优化整合配置就可以起到很好的节能减排效果。

    最后,通过能源技术的更新,打造低碳社区,以“能源互联网”的智能化管理系统,推动区域分布式能源的资源整合,提高片区能源的综合使用效率。

现修正为:

    首先,通过深入调研奇槎片区的能源品种和技术种类,并考虑建设规划的商务和住宅功能区的冷、热、电以及生活热水的需求。分析当地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可行性,如太阳能、风能、地热、水源、生物能、垃圾转换能、水电等,增大清洁能源在城市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同时积极倡导,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形成多元化的能源供给模式。

    其次,由于区域中各个建筑的负荷高峰不会同时出现,就可充分利用同时使用系数大大削减设备容量,合理设计规划并进行优化整合配置就可以起到很好的节能减排效果。

    再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

    最后,通过能源技术的更新,打造低碳社区,以“能源互联网”的智能化管理系统,推动区域分布式能源的资源整合,提高片区能源的综合使用效率。

    (二)招标文件第4页“1.3.3. 供冷供热管网设计与优化”原内容为:

    1.3.3. 供冷供热管网设计与优化

    对供冷供热管网可以采用的连接方式作出分析和规划,比如总线方式(环网方式)或树枝状蜂窝管系等。包括内容:

    ● 冷热管网类型

    ● 冷热管网敷设方式

    ● 冷热管网路由

    ● 用户接口方式

    ● 能源站接口方式和运行策略

    ● 冷热管网技术要求

    ● 编制管网优化设计规划图(路由图)。

现修正为:

    1.3.3.充电桩规划可行性分析

    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编制充电桩规划可行性分析及方案,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包括内容:

    ● 充电桩容量,规模,供给来源

    ● 充电桩位置,布局

    ● 充电设施运行管理方法

    (三)招标文件第4页“1.3.4. 太阳能利用”修正为“1.3.4. 太阳能利用可行性分析”。

    (四)招标文件第5页“1.3.6. 投资及造价估算”原内容为:

    根据已经规划能源站和管网设计及太阳能利用方案,初步估算不同工程时段的项目投资造价。项目设备选型及工程实施造价估算。

现修正为:

    根据已经规划能源站,太阳能利用及充电桩方案,初步估算不同工程时段的项目投资造价。项目设备选型及工程实施造价估算。

    (五)招标文件第6页2.3.项目实施计划时间要求,第2.3.2小点原内容为:

    2.3.2.项目合同签订后具备工作条件之日起  3 个月(工作日)完成项目编制并且通过验收合格。

现修正为:

    2.3.2.项目合同签订后具备工作条件之日起  2 个月(工作日)完成项目编制并且通过验收合格。

    (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第五点“供应商资格”原内容为:

    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且具备承接采购项目的能力;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或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咨询单位资质乙级(或以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正为:

    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且具备承接采购项目的能力;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或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咨询单位资质乙级(或以上);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作任何修改。

 

    二、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0日14 时30分。

 

    、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

        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757-83830782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邮编:528000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7-83284195转8003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7-83284195转8003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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