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鲁迅纪念馆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1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于2015年10月22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州鲁迅纪念馆物业服务项目(201510-150024-0005)(竞争性谈判)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因/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原文为:“六、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15年10月2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选择网上报名的参见上款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7日9时30分 八、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8室 九、谈判时间:2015年10月27日9时30分 十、谈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8室” 修改为:“六、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20日起至2015年10月2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选择网上报名的参见上款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9日9时30分 八、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8室 九、谈判时间:2015年10月29日9时30分 十、谈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8室” 2、采购文件P6,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原文为:“★物业公司在2012年以来(以服务期结束时间为准)完成(合同履行完毕)的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科学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艺术馆等公共场馆类物业管理业绩且建筑面积超过30000㎡。项目负责人需有至少一年或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科学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艺术馆等公共场馆类物业管理经验,投标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修改为:“物业公司在2012年以来(以服务期结束时间为准)完成(合同履行完毕)的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科学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艺术馆等公共场馆类物业管理业绩且建筑面积超过30000㎡。项目负责人需有至少一年或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科学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艺术馆等公共场馆类物业管理经验,投标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更正日期及其他事项 1、更正日期:2015年10月22日 2、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公告后,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中心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1、采购文件P1,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9日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鲁迅纪念馆 | 地址:文明路215号 |
联系人:潘力飞 | 联系电话:020-8380278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
联系人:龚智励 | 联系电话:020-62791656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梁浩 | 联系电话:020-62791656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