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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合坡路(昆仑大道-凤凰岭高速环路立交)工程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三(NNZC2015-20168A)

作者: 发布于:2015-10-20 16: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NNZC2015-20168A
  项目名称:南宁市合坡路(昆仑大道-凤凰岭高速环路立交)工程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50929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3

 

各投标:

南宁市合坡路(昆仑大道-凤凰岭高速环路立交)工程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5-20168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1、经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17890552.31元,具体详见附件一(共1页);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补遗详见附件二(共3页)。(相关附件扫描件请在南宁政府采购网本更改通知处下载,纸质材料请投标人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801室领取)

2、招标文件第27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中企业实力评审更改如下:

企业实力评审(10分)

1.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每个得4分。

2.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或银质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每个得2分。

3.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二年内,每个得1分。

4.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内,每个得0.4分。

5.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每项得1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4分。

6.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本行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二年内,每项得0.4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2分。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农晓燕 0771-488865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培伟 0771-5501610
   发布时间: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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