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丰县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各供应商:
我中心受新丰县财政局委托,对新丰县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采购项目(XFJY2015—068)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根据采购人申请,现将公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本项目需求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新丰县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 家 | 5 | 甲级2家、乙级3家 |
更正为: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新丰县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 家 | 5 |
二、原招标文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第(七)项目实施人员要求中的第5点:“拟派评审人员”即为中标单位今后参加评审的人员,人员一经确定不得在中标期内随意变更,如人员调整需及时向采购人申报备案。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市外法人中介机构必须是在韶关常驻分设机构的正式员工,以提供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截至2014年12月),否则不予承认。
更正为:
“拟派评审人员”即为中标单位今后参加评审的人员,人员一经确定不得在中标期内随意变更,如人员调整需及时向采购人申报备案。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市外法人中介机构必须是在韶关常驻分设机构的正式员工,以提供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6个月以内的人员社保证明),否则不予承认。
三、原招标文件“34.评标具体方案”
人员配置20分 | 注:以提供的职称证书为准,每种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按最高职称计算。 |
企业业绩15分 | 2012年至2014年承接过的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个项目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含1000万元)的,每项得0.5分;项目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含3000万元),每项得1分;项目在3000万元以上,每项得1.5分。满分为15分。 注:每项目须提交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委托书复印件、审核成果等,原件备查。 |
服务承诺5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式与承诺综合对比评价:包括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具有各种必要的资源,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委托的咨询业务,能提供优质服务,并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有质量控制措施、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承诺等。最详细承诺得5分,较详细承诺得4分,一般承诺得3分,没有承诺得0分。 |
更正为:
人员配置20分 | “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6个月以内的人员社保证明,并以提供的职称证书为准,每种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按最高职称计算。(投标时需带原件核查,否则此项不得分) |
企业业绩10分 | 2012年至2014年承接过的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个项目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含1000万元)的,每项得0.5分;项目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含3000万元),每项得1分;项目在3000万元以上,每项得1.5分。满分为10分。 注:每项目须提交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委托书复印件、审核成果等。(投标时需带原件核查,否则此项不得分) |
服务承诺10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式与承诺综合对比评价:包括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具有各种必要的资源,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委托的咨询业务,能提供优质服务,并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有质量控制措施、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承诺等。最详细承诺得8-10分,较详细承诺得5-7分,一般承诺得1-4分,没有承诺得0分。 注: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时需带原件核查,否则此项不得分),否则不予以确认。 |
四、原招标文件“34.评标具体方案”中 “原件备查”改为“投标时需带原件核查,否则此项不得分”。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751-2198023 电话:0751-2284776
传真:0751-2198023 传真:0751-2281775
联系地址: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新丰县财政局
邮编:511100 邮编:511100
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