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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寿县松阳河下游整治工程(一期)施工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0 16: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5-10-09
更正日期:2015-10-12
原公告项目名称: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寿县松阳河下游整治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灵寿县松阳河下游整治工程(一期)
项目编码:HB2015103330020009
项目联系人:韩杨
项目联系电话:18031112381
采购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人民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18032821765
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055039
更正内容:招标公告中的第一条更改为:本招标项目 灵寿县松阳河下游整治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人为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中的第3.2条更改为:3.2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2年8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2000万以上园林建设项目的施工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公告中的第4.1条更改为: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用投标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报名,请于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本,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原件,网上报名回执,非本省投标企业需具有《进冀建筑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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