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公安局防护装备及交换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0 16: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5-09-17
更正日期:2015-09-18
原公告项目名称:海兴县公安局防护装备及交换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海兴县公安局防护装备及交换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HB2015093120020066
项目联系人:黄敬辉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27906
采购人: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海兴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545531
代理机构:河北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西环中路军招院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27906
更正内容: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年9月21日;结束时间2015年9月25日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16:00前(北京时间),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向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逾期缴纳的投标人将不予受理,保证金金额:一标段:30000.00元、二标段:600.00元。(以到账时间为准,备注内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可简写,未注明项目名称的按废标处理) 缴纳方式:电汇、转帐、网银支付方式交纳;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兴县支行;账号:50607001040016888交纳成功即视为招标人接受报名,无需书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无效。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对本项目本次招标有效。投标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时间段到《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间截止将删除),网址:http://hxzwzx.cangzhou.gov.cn/ggzyjy/index.shtml;注:1、招标文件一标段300元/份;二标段100元/份(售后不退),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若不缴纳文件费,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2、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除因不可抗力无故不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更正日期:2015-09-18
原公告项目名称:海兴县公安局防护装备及交换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海兴县公安局防护装备及交换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HB2015093120020066
项目联系人:黄敬辉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27906
采购人: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海兴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545531
代理机构:河北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西环中路军招院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27906
更正内容: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年9月21日;结束时间2015年9月25日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16:00前(北京时间),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向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逾期缴纳的投标人将不予受理,保证金金额:一标段:30000.00元、二标段:600.00元。(以到账时间为准,备注内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可简写,未注明项目名称的按废标处理) 缴纳方式:电汇、转帐、网银支付方式交纳;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兴县支行;账号:50607001040016888交纳成功即视为招标人接受报名,无需书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无效。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对本项目本次招标有效。投标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时间段到《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间截止将删除),网址:http://hxzwzx.cangzhou.gov.cn/ggzyjy/index.shtml;注:1、招标文件一标段300元/份;二标段100元/份(售后不退),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若不缴纳文件费,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2、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除因不可抗力无故不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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