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无锡市公安局反恐防爆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无锡市公安局委托,就其反恐防爆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5年10月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反恐防爆设备
原招标项目编号:XCGZX2015-0071
原公告日期: 2015年10月9日
原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及内容:
1、招标文件第2页,A标段投标人条件中,“3. 能够提供所投爆炸物探测器2013年以来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针对低温、高温的工作环境的单项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鲜章)”改为“能够提供所投爆炸物探测器2013年以来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鲜章)”;招标文件第5页,2、资格证明文件中(11),由“A标段:能够提供所投爆炸物探测器2013年以来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针对低温、高温的工作环境的单项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鲜章);”改为“A标段:所投爆炸物探测器2013年以来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鲜章)”,招标文件第24页《投标函》中的(11)做相应修改;招标文件第12页,“⑦所投爆炸物探测器须能在以下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2h:低温工作环境:-20℃±3℃;高温工作环境:+55℃±2℃;以提供的2013年以来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低温、高温工作环境单项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鲜章为准;”改为“⑦所投爆炸物探测器须能在以下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2h:低温工作环境:-20℃±3℃;高温工作环境:+55℃±2℃;以提供的2013年以来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鲜章,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公安部质检报告原件核查)为准;”;
2、招标文件第2页,A标段投标人条件中,删除“6.能够提供所投爆炸物探测器由总装工程兵装备论证试验研究所的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证明通过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定型试验。”,相应删除招标文件第5页,2、资格证明文件中(14)“A标段:所投爆炸物探测器由总装工程兵装备论证试验研究所的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证明通过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定型试验;”,招标文件第24页《投标函》中的(14)做相应删除;
3、本项目的投标时间:由“2015年10月30日9:30至10:00截止”改为“2015年11月12日9:30至10:00截止”;开标时间:由“2015年9月30日10:00”改为“2015年11月12日10:00”;定标时间:由“2015年9月30日评标结束”改为“2015年11月12日评标结束”。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更正日期:2015年10月20日
三、请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下载此更正公告后,于投标截止日前书面回函(传真件)我中心综合部,传真:0510-82704033,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 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5楼
邮编: 214121
联系人: 黄炜、宿静雁
电话: 0510-82722165
传真:0510-82722317
网址: http://zfcgzx.wuxi.gov.cn
2、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
地址:无锡市清扬路218号交通治安分局
联系人:尤志杰
电话:0510-82309783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20日
-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老小区技防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无锡市公安局链路租用项目更正公告XCGZX2015-0183
-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无锡市公安局纪念章项目中标公告XCGZX2015-0154
-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无锡市公安局摩托车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无锡市公安局机房扩容项目中标公告XCGZX2015-0181
-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无锡市公安局老小区技防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无锡市公安局链路租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XCGZX2015-0183
-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无锡市公安局短信报警平台项目成交公告
-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无锡市公安局反恐防爆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无锡市公安局反恐防爆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