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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溪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资格采购项目的澄清说明

作者: 发布于:2015-10-20 11: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关于投标人对贵溪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资格采购项目提出的问题,我单位(贵溪市农业局)、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专家咨询和讨论,现做如下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部分水稻种植保险协议里的水稻种植地点及参保覆盖率要求中写明:“合同实施第一年,全市参保面积须达到贵溪市前三年{20112014年度}水稻种植总面积平均值的50%”请明确合同实施第一年是哪年,2015年水稻种植期已经结束。
??? 回复:合同实施第一年的年份是2016年。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水稻种植保险协议中赔款标准:()因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水稻灭失、死亡70%()以上损失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款:
赔款=亩保额×损失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
生长期赔偿比例:返青期60%,分蘖期80%,孕穗抽穗期100%
(二) “因自然灾害或病虫害造成水稻损失率50%()以上、7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80%赔款,即每亩赔款240元”如何理解?()
回复:现修改为:招标文件第三章:水稻种植保险协议中赔款标准:()因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水稻灭失、死亡70%()以上损失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款:
赔款=亩保额×损失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
生长期赔偿比例:返青期50%,分蘖期70%,孕穗抽穗期100%
(二) “因自然灾害或病虫害造成水稻损失率50%()以上、7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80%赔款”。
注:1.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各标包的保险协议赔款标准中的相关数据为参考数据,若与各部委、保监会等部门针对农业政策性保险的相关文件或相关管理条例的数据要求为准。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书、保险协议仅作签订协议时的参考。
问题3标书中第二章第一部分第5项其他事项说明中“3.中标排序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优先选定其中任何一个标包(承保项目),若只有三家投标供应商竞标,则中标排序第一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承接未被选定的标包(承保项目)。”应如何理解?
回复:按招标文件上述相关要求执行。
问题4:“一个投标供应商可兼投其他标包,并可同时兼中其他任何标包。”从字面理解,四个包可以由一个公司承接,也可以由多家公司分别承接,如果4个包由不同保险公司中标,不符合赣金发[2015]4号文和赣金发【20157号文关于“一县一主体”的规定?
回复:依据鹰府办字【201593号文精神要求: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一家保险机构垄断性经营转变,建立良性竞争机制,促进全市农业保险规范发展,让广大农民真正受益,结合贵溪市的实际情况(区域面积较大,投保单体户数量较多)将水稻、森林、能繁母猪、育肥猪政策性保险品种按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确定3-4家保险机构承保。综上所述,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问题5我公司将坚决执行省政府金融办下发的《赣金发【20154号文关于“一县一主体”的规定,将四个标包整合作为一个标包参与投标(即:要么四包全中标,要么四包全不中),不接受四个标包各自确定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最终四个包邮多家公司中标,我公司的此种投标方式是否允许?
回复: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不允许上述投标方式。
问题6:招标文件中关于水稻和育肥猪保险的理赔处理方式及标准与省政府农业保险方案规定的条款要求及育肥猪保险方案文件不符,是否需要调整?此次招标采用了哪家公司的条款,是否有保监会备案,是否经过精心保监局审核,如未备案,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例和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会【201325号文,我公司不能执行招标文件中的理赔处理方式及标准。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各标包的保险协议赔款标准中的相关数据为参考数据,正式保险协议中赔款标准以各部委、保监会等部门针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定的相关文件或相关管理条例的相关数据要求为准。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书、保险协议仅作签订协议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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