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下洋涂小壳屿区块园林景观石雕、石刻 (西屿山石刻纪念广场)项目的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6 15:33: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海县下洋涂小壳屿区块园林景观石雕、石刻 (西屿山石刻纪念广场)项目的补充公告 |
公告次数:2 |
发布日期:2015-10-1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宁海县下洋涂小壳屿区块园林景观石雕、石刻 (西屿山石刻纪念广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
一、采购编号: | NBTC2015CG-1035 |
二、项目概况: | 序号 | 招标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内容及技术规格 | 一 | 石刻、石雕品制作及安装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要求” | |
三、补充事项: | 本项目首次招标因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现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日期:2015年10月16日 招标编号:NBTC2015CG-1035 1.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海县下洋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海县下洋涂小壳屿区块园林景观石雕、石刻 (西屿山石刻纪念广场)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②投标人须具有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201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石刻项目(含石制品、石雕产品或石雕刻品等石材产品等)【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合同中未体现类似业绩特征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资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采购人对类似业绩进行实地确认,则投标人必须予以配合】; ④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格证书或工艺美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格证书的,还需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30日止(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可持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楼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首次招标已报名单位,无需再支付此费用。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1月6日9: 30(北京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8.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9.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1)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宁波政府采购网 1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 请与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2、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16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83555215。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区光华路315号二楼 电 话:0574-88135873、0574-87939871 传 真:0574-87939869 联 系 人:周彦江、张燕平 |
| |
| 采购人 宁海县下洋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胡亚杰/13777290782 |
| |
| |
| 附件:广场石雕、石刻制作及安装项目重发(定稿)_20151016153022.doc |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