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未成年犯管教所演播室声学环境改造和影视灯光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1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于2015年10月16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东未成年犯管教所演播室声学环境改造和影视灯光设备采购(GPCGD153201HG299J)(公开招标)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因/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更正事项及内容 原文为:“3.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4. 供应商须具备中国录音师协会颁发的音、视频工程业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投标时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修改为:“3.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或中国录音师协会颁发的音、视频工程业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投标时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原文为:“★ 1)投标人项目管理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持有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投标时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3)投标人在2012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投标人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 4)投标人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地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时提交承诺函。” 修改为:“1)投标人项目管理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持有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投标时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在2012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投标人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4)投标人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地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时提交承诺函。” 原文为:“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月29日起至2015年10月1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选择网上报名的参见上款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7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2室 九、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7日14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02室” 修改为:“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月29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选择网上报名的参见上款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2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06室 九、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日14时30分1、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P1,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2、采购文件P3,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二、 要求”中的“1. 特殊需求”:
3、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P1,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未成年犯管教所 | 地址:/ |
联系人:何主任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
联系人:郑燕 | 联系电话:020-62791656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梁浩 | 联系电话:/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