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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国道(濮范高速-濮阳县界)改造工程前期咨询及设计招标文件质疑回复

作者: 发布于:2015-10-16 17: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单位:

针对《106国道(濮范高速-濮阳县界)改造工程前期咨询及设计招标文件》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资格审查文件第13页及招标文件第39页第二行中“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本次招标为设计项目,此处“施工”二字是否需要删除?

答:删除“施工”两字。

2、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有关图纸是否可以A3单独成册,请明确。

答:如有可胶装在投标文件格式最后面,也可单独成册。

3、招标文件第35页,“建造师(签字)”是否修改为“项目负责人(签字)”?

答:“建造师(签字)”更正为“项目负责人(签字)”。

 

                    濮阳市市政园林管理局

                     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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