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国道(濮范高速-濮阳县界)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质疑回复及变更补遗
各投标单位:
针对《106国道(濮范高速-濮阳县界)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11页第3.1.3.2条A中“项目组管理班子要求:其中总监1名、道路专业2名、给排水专业2名;”,其中“道路专业、给排水专业”是否认为中级或高级职称证对应的从事专业?若为“道路与桥梁”专业是否可以计分?
答:“道路专业、给排水专业”是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对应的专业为准;若为“道路与桥梁”专业可以计分。
2、招标文件第12页第3.1.5.1条中“投标企业获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政府综合先进者每有一项得4分;获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综合先进者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其中“获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先进者”是否包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工程监理企业二十强”?
答:不包含。
3、招标文件第12页第3.1.5.3条中“拟用于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从开标之日起向前倒数两年范围内监理过类似市政工程经历的得4分。”其中:
(1)“从开标之日起向前倒数两年范围内”是否认为:合同签订日应在这两年内。
(2)“监理过类似市政工程经历” 是否认为:监理过总造价在9000万元或9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答:(1)“从开标之日起向前倒数两年范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是。
4、招标文件第41页第3行“以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是否与招标文件第1页1.4.1中“拟任总监最多可同时承担两项在建项目管理工作”冲突?
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执行。
5、招标文件第42页第4行“以及未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到位率的承诺”是什么意思?
答:删除“未”字。
6、招标文件第33页,投标企业承诺书中“建造师(签字)”
现修改为:
投标企业承诺书中“项目总监(签字)”。
濮阳市市政园林管理局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