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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机关)身份证专用制证生产线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6 10: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5-08-21
更正日期:2015-08-26
原公告项目名称:秦皇岛市房产局一二三层大厅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身份证专用制证生产线
项目编码:HB2015073120020003
项目联系人:何炜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635093
采购人:河北省公安厅(机关)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66992118
代理机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635093
更正内容:1、将招标文件第6页第五项投标资质要求中“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更正为“投标时提交投标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并加上“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2、将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第3项合格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中“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更正为“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3、第34页“五、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更正为“五、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原定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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