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城区政府采购商品房评估机构入围招标项目补充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原定于2015年10月16日下午2:30开标的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城区政府采购商品房评估机构入围招标项目,因招标文件内容需要调整,现变更如下:
1、招标文件第2页“3.4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完成过一项标的物2亿以上或服务于2家银行机构贷款服务,以出示的制式合同和完税证为准;”
变更为:
“3.4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完成过一项标的物2亿以上或服务于2家银行机构贷款服务,以出示的合同或委托协议书为准;”
2、招标文件第3页“3.5外埠投标单位须在邯郸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变更为:
“3.5外埠投标单位须在邯郸设立分支机构;”
3、招标文件第10页“3.4.3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为投标方有效的转账支票(适用于邯郸市市内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邯郸县主城区之内开户的供应商)、银行汇票、银行保函(适用于邯郸市市内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邯郸县主城区之外地区开户的供应商);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票据原件,须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密封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
变更为:
“3.4.3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为投标方有效的现金支票(适用于邯郸市市内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邯郸县主城区之内开户的供应商)、银行汇票、银行保函(适用于邯郸市市内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邯郸县主城区之外地区开户的供应商);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票据原件,须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密封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
4、开标日期变更为2015年11月2日上午9:30。
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供应商注意并相互告知,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