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藤县埌南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GXTJG-20151242-TX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2015年藤县埌南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GXTJG-20151242-TX)作以下更改:
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投标保证金,原内容为: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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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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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指定财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投标人必须在转账单备注栏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投标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字样“。(如不按照以上注明,查不到帐概不负责,后果自负。)并到广西天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投标保证金交付确认手续并领取收据。开标时需出示投标保证金转帐单原件和广西天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出具收据原件。经查实投标保证金没有到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递交到: 汇入单位名称:广西天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梧州市河西支行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号:2104330009249365091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30日 招标项目评标结束后,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余不中标的投标人持保证金收据原件和相关退投标保证金资料自行到广西天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还没有退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持证金收据原件和相关退投标保证金资料自行到广西天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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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为: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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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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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指定财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投标人必须在转账单备注栏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投标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字样“。(如不按照以上注明,查不到帐概不负责,后果自负。)并到广西天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投标保证金交付确认手续并领取收据。开标时需出示投标保证金转帐单原件和广西天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出具收据原件。经查实投标保证金没有到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到: 汇入单位名称:广西天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梧州市河西支行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号:2104330009249365091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30日 招标项目评标结束后,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余不中标的投标人持保证金收据原件和相关退投标保证金资料自行到广西天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还没有退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持证金收据原件和相关退投标保证金资料自行到广西天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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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藤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天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