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监理澄清修正公告
一、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交的佛山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监理(项目编号:0809-1541FSG3AA17)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项目调整原因,现将原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正:
1.1 招标文件第3页及招标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内容。
原文为: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正为: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的“初审文件”部分中涉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内容删除。
二、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22日期间(工作日08:30至11:30,14:00至17:0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三、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所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的修改,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市政府大院三号楼
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757-83036258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邮编:528000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57-83284195转8004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57-83284195转8004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