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为数据中心购买空调系统项目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为数据中心购买空调系统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15CNIC031736139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88376919
采购代理人机构全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六号中仪大厦615-61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8316253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江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9月29日
更正及澄清事项如下
1、 删除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风冷自然冷却冷水机组与室内精密空调所投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条款;
2、 删除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购买招标文件须递交的资格文件”中“风冷自然冷却冷水机组与室内精密空调所投产品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清楚标注所投产品在清单中的所在位置(清晰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条款;
3、 删除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中第11项“*风冷自然冷却冷水机组与室内精密空调所投产品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清楚标注所投产品在清单中的所在位置(清晰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条款;
4、 购买招标文件须递交的资格文件中增加“提供能证明风冷自然冷却冷水机组、室内精密空调、加湿器制冷量和加湿量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部分评分中:
序号4 “验收计划、标准和方案0-3分”更正为“验收计划、标准和方案0-2分”;
序号6“培训计划0-3分” 更正为“培训计划0-2分”;
增加以下内容:
序号 | 内 容 | 具 体 标 准 | 分值 |
8 | 环境标志产品 | 若投标人提供的是满足招标需求且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须附证明材料),则本项得1分,否则得0分 | 0-1 |
9 | 节能产品 | 若投标人提供的是满足招标需求且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须附证明材料),则本项得1分,否则得0分 | 0-1 |
6、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更正为: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2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30 (节假日除外)。
7、 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
接受投标时间:2015年11月3日 上午9:30前(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日 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日 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8、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更正为:
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10层小多功能厅第一会议室。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