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项目的更正公告(项目编号:YJGPC2015165Z)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
一、原招标文件第7页第十点中第3小点的内容为:
3.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具有所投主要货物(商用台式电脑、一体式台式商用电脑、商用笔记本电脑、带自动装订功能的彩色复印机、高速复印机、激光打印机、自动装订彩色打印机、单反相机、杀毒软件)的生产厂家对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的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更正为:
3.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具有所投主要货物(商用台式电脑、一体式台式商用电脑、商用笔记本电脑、带自动装订功能的彩色复印机、高速复印机、激光打印机、自动装订彩色打印机、单反相机、杀毒软件)的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及型号参数确认函(原件加盖公章),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不相符的地方,亦作相应修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更正公告回执下载。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黄爱兰
联系电话:1392636013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良欣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662-3369019 传真:0662-336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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