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电-招标文件(XM2015-DZ0418中医药能力提升设备项目1采购)更改通知(以此为准)
致XM2015- DZ0418项目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XM2015- DZ0418中医药能力提升设备项目1采购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
现对XM2015- DZ0418中医药能力提升设备项目1采购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
1、中医体质辨识设备、针灸治疗床、热敷(干、湿、陶瓷)装置、中药煎煮壶(锅)不属于医疗器械。
2、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服务条件中条款“2、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服务条款扫描件,或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在授权委托书中必须出现“制造商(必须提供具体名称)授权售后服务单位(必须提供具体名称)承担售后服务”,制造商授权的单位需做出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服务条款]。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及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修改成“2、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服务条款扫描件,或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在授权委托书中必须出现“制造商(必须提供具体名称)授权售后服务单位(必须提供具体名称)承担售后服务”,制造商授权的单位需做出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服务条款]。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及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非医疗器械不用提供)”
3、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证明文件中条款“1、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商应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代理经销证书扫描件。”
修改成“*1、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商应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代理经销证书扫描件。(非医疗器械不用提供)”
4、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证明文件中条款“*2、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扫描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扫描件。”
修改成“*2、投标人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扫描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扫描件。(非医疗器械不用提供)”
5、品目号1-20热敷(干、湿、陶瓷)装置
“* 9)全套设备具有干湿热敷治疗系统又有生物陶瓷冷热敷治疗功能。”
修改为:
“* 9)全套设备具有干湿热敷治疗系统又有生物陶瓷冷热敷治疗功能(生物陶瓷热敷袋为医疗器械)。”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调整为: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27日(节假日除外)。
7、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 2015年10月29日上午09: 00(北京时间)之前。
8、开标时间调整为: 2015年10月29日上午09: 00(北京时间)。
技术规格及商务响应表中相应修改该条款。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传真为0592-2298138。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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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FAX:0592-2298138)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