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海县桃源街道大屋住宅小区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5055)的澄清说明
作者: 发布于:2015-10-13 15: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宁海县桃源街道大屋住宅小区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5055)的澄清说明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2015-10-13 | |
各相关投标单位: 关于宁海县桃源街道大屋住宅小区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5055)现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中P32页“提供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1)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技术、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与P6页“投标文件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不一致,现统一为:“(1)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2)技术、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2、招标文件中P17页中“评分内容和标准”商务分中第1条:“投标人履约能力评价:根据投标人2012年以来在政府采购工程业绩评分,单个合同金额需在200万人民币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合同,每提供一份得1分,现场提供合同原件为准)”其中此处“政府采购工程”是指以政府公开招标(公布在政府采购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形式的项目。 特此澄清。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13日
回 执 单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关于宁海县桃源街道大屋住宅小区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5055)的澄清说明》,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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