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40%) | 4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2 | 技术部分 (34%) | 34 | A起评分: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22分。 | |
B加分条款: 1、投标货物相应技术参数高于招标货物重要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要求的每条可加1分,最高不超过7分。 2、一般性技术参数(非(※)号标注的部分)高于招标要求的每条可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3、以上二款总加分不超过12分。 |
C扣分条款: 1、重要技术参数带(※)部分有一条不满足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2、一般性技术参数(非(※)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0.5分;有3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
3 | 样品部分 (8%) | 8 | 投标人带齐整套样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8分,没有带样品和所带样品不全均不得分 | |
4 | 商务部分(18%) | 质保期 (3%) | 3 |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所投全部产品质保期超过1年的,每增加1年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 | |
售后服务能力 (6%) | 6 | 1、售后服务机构设置 2.5分 注册地在重庆市辖区内投标人可得2.5分,注册地在重庆辖区外的投标人在重庆辖区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或在重庆市辖区内有授权服务机构的得2.5分。 2、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 2.5分 根据售后服务人员配置齐全程度、专业是否对口以及人员的职称学历等方面进行评分,最多可得2.5分。 3、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得1分。 | 投标人在渝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在渝工商注册证明;投标人授权本地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 |
业绩 (5%) | 5 | 投标人提供2013至今所投类似项目的销售业绩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一个1分,满分5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关证明(2%) | 2 | 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合法有效的报关证明资料得2分。 | |
其他(2%) | 2 | 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人的合法有效的授权证明资料得2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