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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南岸区市政桥梁检测评估答疑书(项目编号=NAGGZYGKZB2015(32)0925—1016 )

作者: 发布于:2015-10-13 14: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5年度南岸区市政桥梁检测评估答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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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015年度南岸区市政桥梁检测评估
采购编号: NAGGZYGKZB2015(32)0925—1016
首次公告日期: 2015年09月25日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名称: 莫老师
联系电话: 62948872
澄清事项:

各竞标人:
现对2015年度南岸区市政桥梁检测评估做出如下答疑:

一、《公开招标文件》标书内容上:
关于“2015年度南岸区市政桥梁检测评估”招标文件的部分条款质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41号文件)第十七条和渝建发【2009】123号文件(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外地检测机构进渝承接质量检测业务的,应当到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截至目前,经咨询未得到任何关于上述文件的作废通知。综合上述情况,本项目招标中对重庆市外企业的要求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文件执行的条款。 2、在第三条第(二)条第3点业绩证明材料需要业主加盖鲜章(因有的业主不愿意盖,回答是有合同),能否改为附合同和报告签字页。
    答:1、若重庆市外检测企业的资质为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资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41号文件)第十七条及(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9】123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外地检测机构进渝承接质量检测业务的,应当到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涉及资质的相关内容均按此条修改。2、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渝建发〔2009〕123号文件中规定,外地检测机构进渝承接质量检测业务的,应当到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的外地检测机构不得开展检测业务。请问此条强制性行业监管措施,是否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做出相应规定。 望贵方对以上问题予以解答。
答:同前,按相关规定执行。质疑:根据123号、141号文规定:“外地检测机构进渝承接质量检测业务的,应当到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所以认为招标文件特定资格条件应加上“重庆市外企业,须具有《市外检测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必备条款。
    答:同上,按相关规定执行。

1. 招标文件第3页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二)特定资格条件规定“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桥梁检测资质证书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城市桥梁评估资格甲级资格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其中,投标人认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桥梁检测资质证书”表述不清,到底是需要具备市政桥梁检测资质还是只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类资质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招标文件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中 评标标准中 商务部分 中多次提到“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具体是指的哪个部门?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吗?
    答:1、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桥梁检测资格的专项检测类资质;2、若投标人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行政部门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投标人采用交通部颁发的检测资质,行政部门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一)质疑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41号文件)第十七条和渝建发【2009】123号文件(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外地检测机构进渝承接质量检测业务的,应当到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截至目前,经咨询未得到任何关于上述文件的作废通知。质疑为何本项目招标中对重庆市外企业的要求未按照此文件执行。 2、特定资格条件第三条要求:“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检测工程师近三年(2012年起至今)具有桥梁检测业绩1项以上并提供签字盖章齐全的检测方案、检测报告及业主加盖鲜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因已与业主签订了检测合同,业主单位不愿意再盖章提供相关证明,能否更改为提供合同复印件。检测报告若全部复印,页数太多,能否更改为提供检测报告签字页复印件。(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三)诉求: 1、增加外地入渝检测企业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渝备案手续
答:1、同上,按相关规定执行;2、请按招标文件执行;3、同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标文件》标书时间上:标书文件中所有时间修改如下:
“投标时间:2015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14:00—14:30时。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14:30时。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14:30时。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0月29日上午9:00前。”

 

                              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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