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闽南师范大学智慧校园平台采购内容更改通知函
各投标商: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编号[ZC(2015)181GK]招标文件进行更改,并在漳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更改通知将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第4页中资格标准中增加(7)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软件企业认证资质;(8)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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