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公安局新收教所空调设备及建设生活热水工程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通知书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5年9月30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汕头市公安局新收教所空调设备及建设生活热水工程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因采购文件编制原因,采购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作如下更正
1.原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采购需求书 2、空调、空气能设备相关参数及要求 三、空气能热水机组设备” 中:
“1空气能热水机组 ▲额定制冷量:≥77KW 额定制冷功率:≤20.35KW”
更正为:
“1空气能热水机组 ▲额定制热量:≥77KW 额定制热功率:≤20.35KW”
2.原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采购需求书 2、空调、空气能设备相关参数及要求 三、空气能热水机组设备” 中:
“2空气能热水机组 ▲额定制冷量:≥41KW 额定制冷功率:≤9.5KW”
更正为:
“2空气能热水机组 ▲额定制热量:≥41KW 额定制热功率:≤9.5KW”
原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本更正通知书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正通知书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更正通知书后,按照新的要求参加投标。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4-88964357
传真:0754-88964357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邮编:51504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13日
采购文件更正通知书回执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贵单位于2015年10月13日送达的《关于汕头市公安局新收教所空调设备及建设生活热水工程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通知书》已收悉。
收件人(盖章):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