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采购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医疗设备招标项目澄清及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就2015年9月22日发布的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采购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医疗设备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24-1501D42N2443)的采购文件相应内容作如下澄清及修改通知:
一、澄清及修改事项、内容及日期
1、应澄清及修改的事项:
1)采购文件 P3中“五、投标人资格”以及P16中“33.评标步骤(一)初审《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3.准入条件”的相关内容;
2)采购文件 P3中“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10月1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网购或邮购方式需要收取50元快递费),售后不退。”的相关内容。
3)采购文件 P4中“七、投标截止时间”以及“九、开标时间”的相关内容;
4)采购文件 P4中“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以及“十、开标地点” 的相关内容;
2、澄清及修改内容:
1)①采购文件 P3中“五、投标人资格”的相关内容。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3. 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
5.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2015年度开具的)。
6.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7. 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修改如下:
删除:“6.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7. 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的要求。
②采购文件P16 中“33.评标步骤(一)初审《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3.准入条件”的相关内容。
(1)提供《投标函》,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
(2)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5)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6)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2015年度开具的)
(7)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
(8)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修改如下:
删除:“(7)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 (8)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的要求。
2)采购文件 P3中“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10月1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网购或邮购方式需要收取50元快递费),售后不退。”的相关内容。
修改如下:
文件发售时间修改为: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10月26日。
3)采购文件 P4中“七、投标截止时间”以及“九、开标时间”的相关内容。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注14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5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修改如下:
投标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15年10月27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4)采购文件 P4中“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十、开标地点”的相关内容。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中心2号会议室(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投标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中心2号会议室
修改如下: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以及开标地点修改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中心3号会议室。
3、变更日期:2015年10月10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澄清及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及修改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澄清及修改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陈光、黄紫莹、夏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 87768198 转188/823/8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 87768283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