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中央防艾项目母婴阻断物资冷藏包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1. 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中央防艾项目母婴阻断物资冷藏包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YZ2015161805291C1;
2.2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是否接受进口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项目预算(万元) | ||
否 | 冷藏包 | 2,000 | 个 | 29 |
注:供应商需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报价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处理。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供货时间、货物数量按采购方供货通知或调货函执行。
2.4 交货地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用户指定地点。
2.5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2.6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项要求;
3.2.2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2.3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3.2.3.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3.2.3.2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证。
3.2.3.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证上载明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包含其所有参与磋商产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4供应商必须提供由检察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供应商,请于2015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外地单位参与磋商可提供上述资料的传真件)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14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4.3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请在银行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项目编号、邮箱地址、联系人、传真及手机号码。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后3日内以电子邮件发送磋商文件。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0月21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5年10月2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第1开标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人:云南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鼓楼路200号
联 系 人:茹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810533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政编码:650032
联 系 人:倪粒桑、李倩茹、张林秀
联系电话:0871-65321232、65348090
传真:0871-6532275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