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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LCG15-040关于柳城县工业区沙埔片区三期主次干道和场地平整工程施工项目的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0 16: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5928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柳城县工业区沙埔片区三期主次干道和场地平整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LCG15-040)采购公告,由于采购人的原因,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更正信息:

1、原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须知(一)总则4.合格的投标人增加“4.3投标人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无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无停业处罚记录。”

2、原招标文件第3312.2.1 预付款的支付:“本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必须缴纳合同价款10%的履约担保金后,发包人可在承包人进场并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10天内,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完成50%的工程量后,返还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变更为“本工程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按中标金额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缴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的返回按如下要求返回:以经监理和业主确认合格的工程量为基础,完成整体工程量的30%后,退回100万;完成整体工程量的50%后,退回100万;完成整体工程量的80%后,退回余下履约保证金。”

3、原招标文件第3412.4.1 付款周期和支付比例“进度款支付比例: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经监理和业主确认合格的工程量,按完成整个工程量的30%支付进度款的70%;完成整个工程量的50%支付进度款的70%;同时全额扣返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完成整个工程量的50%后,每月5日前按月进度款审批上月度已完成工程量的70%拨付。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柳城县审计局审定且项目通过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款结算总价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复核整改完后返还。”更正为“进度款支付比例:按实际完成经监理和业主确认合格的工程量为基础,①工程完成30%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此后,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度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②整体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支付至总工程价款的80%;③工程结算经柳城县审计局审定且项目通过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款结算总价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复核整改完后返还。”

4、原招标公告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1020上午1000分。 更正为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1026上午1000分。

原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要求和表格亦做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彭杏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柳州市跃进路100号之三和兴园321号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0772-2622293     传真:0772-2622292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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