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蕉州河备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整治采购项目(重招)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广东腾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五华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于2015年9月30日发布的五华县蕉州河备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整治采购项目(重招)(项目编号:TYMZHG150714)现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2页 第一部分 投标函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证书》或环境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二、应更正为
(一)招标文件第2页 第一部分 投标函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证书》或环境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6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0月26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三、更正日期:2015年10月10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特此通知。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五华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 广东省五华县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腾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路家乐大厦601
项目联系人:廖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3-613312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3-6133128
广东腾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0日
我方已收到本更正的全部内容。
签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