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水泉社区回迁楼一期消防工程公开招标答疑文件
作者: 发布于:2015-10-10 11: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开招标答疑文件
1、招标公告及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泰安高新区建设局出具:高新区注册的施工企业直接办理;泰安市本地施工企业持企业所在地出具的相关证明前来办理;外市(地)进泰施工企业持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证明和泰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前来办理)”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泰安市本地施工企业、外市(地)进泰施工企业均须由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清欠办电话:0538-8280071)”。
2、清单中增加本工程报价总汇总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3、其余内容不变。
注:投标人收到以上澄清内容后,须在24小时内进行回复确认(确认格式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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