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招标补遗文件(一)
玉溪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招标补遗文件(一)
一、招标编号:YXDD2015-ZB0909
二、项目名称: 玉溪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9月22日
四、本次补遗事项如下:
4.1对招标文件第21页“附表四技术部分评分表”的内容变更如下:
附表四 技术部分评分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满分 | 评分细则 | 投标人得分 | |
1 | 服务方案的评审(满分30分) | 15 | 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及技术路线方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方案的优劣,在0~15分之间合理给分。 | | |
5 | 规划编制深度承诺及保证措施。在0~5分之间合理给分。 | | |||
5 | 规划工期安排及保证措施。在0~5分之间合理给分。 | | |||
5 | 规划成果质量保证及后期服务的承诺。在0~5分之间合理给分。 | | |||
2 | 项目人员配备(满分10分) | 5 | 项目负责人 | ①近3年(2012—2015年)主持过同类或相近规划编制、课题研究(担任项目负责人),每1个得1分,累计最高可得2分。以投标文件中加盖公章的合同或成果文件复印件为依据。 | |
②所主持的同类或相近规划近5年获得国家、部门或省级优秀奖项的,或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论文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以投标文件中加盖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论文发表刊物的原件为依据,不提供的不得分。 | | ||||
③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依据,不提供的不得分。 | | ||||
5 | 项目组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组成员专业人员齐全、技术力量雄厚且搭配合理,充分满足项目需要。在0~5分之间合理给分。须提供项目组成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有相关论文发表的须提供论文发表刊物原件。 | | ||
3 | 业绩(满分30分) | 30 | 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或成果文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中: ①提供国家级的类似业绩的,每一个得10分; ②提供省级或副省级的类似业绩的,每一个得8分; ③提供地(市)级的类似业绩的,每一个得6分。 以上各项业绩不能重复计分,本项累计最高可得30分。 | |
4.2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修改为:“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做相应修改。
4.3对原招标文件中第5页第18项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如下有效证照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出席开标会议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时)。以上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在开标时一次性出示,并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核之后退还。”
对原招标文件中第20页中附表一“资格性评审表”中“审查标准”一列中删除“审查原件”的要求。
4.4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长至2015年10月16日17:30时止;
4.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修改为:2015年10月23日08:30时~09:00时;开标时间修改为:2015年10月23日09:00时;地点变更为: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开标厅(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主楼三楼)。
五、本补遗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如本补遗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彭海静、赵丽霞 电话(传真):0877-2026917
招标人: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