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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园区永达制氧车间等三个地块土方平整工程YLWZG20152021-WZ更改通知(一)

作者: 发布于:2015-10-09 16: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梧州市安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拟对园区永达制氧车间等三个地块土方平整工程YLWZG20152021-WZ)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2015618日发布了招标公告,本项目相关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原项目名称:园区永达制氧车间等三个地块土方平整工程

2、原项目编号:YLWZG20152021-WZ

3、首次公告日期:2015914

4、原信息发布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wuzhou.gov.cn:8090/zfcgw

二、本项目相关内容现更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5010.4.1.1原为:投标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固定(除工程设计变更外)。因工程变更修改而造成增减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

现更改为: 投标综合单价固定。工程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

2招标文件第5010.4.1.4原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梧州市长洲区财政评审中心或梧州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核后下浮15%作为增减工程的结算价。”

现更改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

3、招标文件第5312.3.1点 “计量原则”原为: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

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2%以上的,则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部分的综合单价按一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值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

措施项目费调整原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9.3.2款执行

国家和自治区、梧州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本工程最终结算以有合格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为准。”

现更改为: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

工程量有增减时按10.4.1变更工程计价。

措施项目费调整原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9.3.2款执行

国家和自治区、梧州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市财政评审或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核为准。”

4、招标文件第5412.3.3点 “单价合同的计量”原为: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因第10.4款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外,监理人不再对工程量进行计量。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程,增减工程量按合同第10条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

现更改为: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计量时,监理人应对工程量计量进行复核。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程,增减工程量按合同第10条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

5、招标文件第5412.3.4点 “总价合同的计量” 原为: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按照第 10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仅是发包人用于计付进度付款的参考工程量。

现更改为: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计量时,监理人应对工程量计量进行复核。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程,增减工程量按合同第10条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

6、招标文件第941.3原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系发包人按照现有图纸及有关资料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布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中标后结算支付,以经梧州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审定的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并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的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按中标单位投标所报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支付费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除外)。”

现更改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系发包人按照现有图纸及有关资料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布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中标后结算支付,以经梧州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审定的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并出具实测竣工图的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按中标单位投标所报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支付费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除外)。”

 

请按以上更改执行,其余不变。

 

三、本次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联系人:梁洁华、黄泳瑜

电话: 0774-3859935   传真: 0774-3859930

地址:梧州市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1单元1008号房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43002 

 

特此通知。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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