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南、北区田径场塑胶跑道改造项目采购及安装质疑答复及更改通知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质疑答复及更改通知
[文号:PTLX20150413-2通-01]
各供应商:
2015年9月30日收到“项目名称:莆田学院南、北区田径场塑胶跑道改造项目采购及安装”(编号:PTLX20150413-2)书面质疑函1份,现就公开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质疑答复如下:
一、质疑内容:建议对招标条款修改如下:
1、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所完成工程量的80%;
2、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决算后15日历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
3、余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2年后且无未了事宜后付清余额。
招标人答复:同意修改。本招标文件“付款条件”更改为:
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施工完毕经正式验收合格后全部无息退还。
2.采购人不预付备料款给中标人。采购人根据采购及安装进度,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支付进度款:
1)至基础部分项目完工时,凭采购人施工完毕证明支付至基础部分项目合同价的80%;
2)至塑胶面层部分项目完工时,凭采购人施工完毕证明支付至塑胶面层部分合同价的80%、天然草坪足球场部分项目采购人施工完毕证明支付至天然草坪足球场部分合同价的80%。
3)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决算后15个日历日内,支付至合同总款的90%。
4)在保修期满1年后且无未了事宜后支付合同总款的5%,支付至合同总款的95%。
5)在保修期满2年后且无未了事宜后支付合同总款的2%,支付至合同总款的97%。
6)余额3%在保修期满5年且无未了事宜后付清余额。
3、验收不合格且整改3个月期限内未整改至验收合格的,采购人不再支付付剩余工程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将采购人以前已付工程款退还采购人。
二、更改内容:
招标公告“五、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9月25日-2015年10月19日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9日09:00,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7)。”
更改为:
五、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9月25日-2015年10月27日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7日09:00,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5)。
莆田学院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