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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08 17: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肃宁县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

标书编号:HBHY-2015-01089

招标人名称:肃宁县公安局

招标人地址:肃宁县神华路5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0317-5575016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晓龙 13011998966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0月8日

更正事项:

二标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更正内容:

二标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更正为: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一级资质证书;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为所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计算机打印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资质证书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上一年度或2015年上半年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或2015年上半年依法纳税证明(完税票据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上一年度或2015年上半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项目联系人:刘晓龙

联系方式:13011998966

招标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69010210

投标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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