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LZHG15-027关于2015年鹿寨县鹿寨镇、寨沙镇、中渡镇、四排镇等9乡镇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的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08 11: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5年9月25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2015年鹿寨县鹿寨镇、寨沙镇、中渡镇、四排镇等9乡镇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LZHG15-027)采购公告,由于招标文件印制原因,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更正信息:
1、删除原招标文件“货物需求表”第4页:第5项“管路”及其对应内容,接续6、7、8项序号编号依次变为5、6、7。
2、原招标文件货物需求表第4页:第1项★太阳能热水器⑵贮热水箱“1)标称水箱容积:≥185 m3”更正为“1)标称水箱容积:≥185 L”;第8页附表1第1项★太阳能热水器⑵贮热水箱“1)标称水箱容积:≥225 m3”更正为“1)标称水箱容积:≥225 L”。
3、原招标文件“货物需求表”第4页:第8项“混水阀、密封件、管接头、电线电缆等”变更为“密封件、管接头、电线电缆等”;第8页附表1第7项“混水阀、密封件、管接头、电线电缆等” 变更为“密封件、管接头、电线电缆等”。
4、原招标文件第6页:“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5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更正为“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5、原招标文件第6页:政策性加分条件1、“认证证书原件及主管机关(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更正为“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主管机关(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
6、原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更正为“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7、原招标文件第13页:4.开标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更正为“(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8、原招标文件第19页:(1)品牌分“二档:同行认可品牌”和“三档:国内著名品牌”更正为“一档:同行认可品牌”和“二档:国内著名品牌”。
9、原招标文件第20页:②项目实施进度保障分 “一档(3~6分)”和“ 一档(7~9分)”更正为 “二档(3~6分)”和“ 三档(7~9分)”。
10、原招标招标文件第21页售后服务分(2)“一档(0~2分):5%≤优惠率≤10%的;二档(2.1~4分):10%<优惠率≤25%的。”更正为 “一档(0~2分):5%≤平均优惠率≤10%的;二档(2.1~4分):10%<平均优惠率≤25%的。”
11、原招标招标文件第21页“项目实施进度保障分” (3)“在柳州市设有特约服务中心” 更正为“在柳州市(或及其所辖城区县)设有特约服务中心”。
12、原招标招标文件第21页(4)承诺更长保修期分 “投标人承诺标所以产品” 更正为“投标人承诺所有产品”。
原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要求和表格亦做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彭杏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柳州市跃进路100号之三和兴园3栋2层1号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0772-2622293 传真:0772-2622292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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