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甬金高速鄞州连接线横涨至高桥公路(古林至高桥段)交通设施采购监理项目的补充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甬金高速鄞州连接线横涨至高桥公路(古林至高桥段)交通设施采购监理项目的补充公告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2015-09-30 | |
一、项目编号:CBNB-20152180G 二、采购项目名称:甬金高速鄞州连接线横涨至高桥公路(古林至高桥段)交通设施采购监理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9月28日 四、更改日期:2015年9月30日 五、更改事项: 1、本项目招标公告 “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特定条件”中“(1)、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现更改为“(1)、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2、本项目招标公告 “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特定条件”中“(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现更改为“(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师资格证书” 3、招标文件文件第7页“(四)、监理各阶段主要目标”中“监理工作应分为项目前期、项目实施、验收和质保期四个阶段,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理。”现更改为“监理工作应分为规划项目实施、验收和质保期三个阶段,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理。” 4、招标文件第10页“14、履约保证金:无。”现更改为“14、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 10 %。” 5、招标文件第5页“二、商务要求表”中增加“监理费按中标价包干,除监理范围变化做相应调整外,不因实际施工工程量或监理服务期长短变化而调整。” 6、招标文件第5页“二、商务要求表”中付款条件原为“付款方法和条件:1、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 3、余款待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现更改为“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3、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4、余款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付清。” 7、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警大队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勇 方芸 联系电话:0574-88090063 0574-874253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