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兴隆街西延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公开招标答疑文件
宁阳县兴隆街西延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
公开招标答疑文件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法人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请问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不参加开标会议?
答:不可以,监管部门特别要求。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沥青混凝土均为改性沥青,图纸中只有机动车道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为改性沥青,以哪个为准请明确?
答:机动车道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为改性沥青,其它为沥青混凝土。第一标段“兴隆街西延道路主路面施工及两侧雨水、污水管网施工”道路工程部分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第16、17、18项(项目名称项目特征、项目数量)修改如下,同时增加第19项,其余各项不变,清单序号顺延(第一标段道路工程部分工程量清单由33项调整为34项)。本项目总控制价不变。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16 | 040203004004 | 沥青混凝土 | m2 | 19968.1 | |||
17 | 040203004007 | 沥青混凝土 | m2 | 11202 | |||
18 | 040203004006 | 沥青混凝土 | m2 | 19968.1 | |||
19 | 040203004006 | 沥青混凝土 | m2 | 11202 |
3、投标文件中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是否可以用报名时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此证明有效期为2个月,由企业注册地出具), 如不能用报名时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是否可以用企业注册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请明确?
答: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均可以,但投标文件提交时需在有效期之内。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投标人在接到本答疑文件后在两日内回函确认,并将回执函通过邮件(扫描件发送至wanhe5056@163.com)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答疑通知。(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
招标人: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