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巷贤镇木子村莫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GS2015-Z2-J187)更改通知(二)
项目名称:巷贤镇木子村莫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项目编号:GS2015-Z2-J18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82811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9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09月3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巷贤镇木子村莫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竞争性谈判(GS2015-Z2-J187)采购公告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竞标人:
现对巷贤镇木子村莫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GS2015-Z2-J187)竞标公告及采购文件更改通知如下:
1、竞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鋛”,更改为:“m3”;
2、竞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54,原计量单位为:“个︱组”,现更改为:“m”;
3、竞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55,原计量单位为:“t︱套”,现更改为:“套”;
4、竞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56,原计量单位为:“t︱套”,现更改为:“套”;
5、竞标文件第38页12.4.1付款周期,原关于付款周期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支付,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0%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现更改为:“工程款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支付,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
6、竞标文件第41页15.3.1,原(3)其他方式:“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0%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现更改为“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7、竞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截标时间原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更改为:“2015年10月9日15时00分”。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韦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
电话:0771-5828115 传真:0771-5828117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慧
电话:0771-5188053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上林县巷贤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上林县巷贤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慧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东盟商务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韦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