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一中实验室及专用教室项目(二次公告)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1507】-103
二、项目名称:兴义一中实验室及专用教室项目(二次公告)
三、采购人名称:黔西南州兴义一中
四、代理机构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9日
七、更正内容: 1、将招标公告中投标保证金账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9日09:00前。更改为投标保证金账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1日09:00前。
2、将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2015年09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15年10月19日09时00分。更改为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2015年09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15年10月21日09时00分。
4、将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0日09时10分,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0日09时10分。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2日09时10分,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2日09时10分。
3、将A、B包招标文件中P5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5年10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更改为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5年10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
5、将A、B包招标文件中P6投标文件送达时间:2015年10月20日09时10分,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0日09时10分。更改为投标文件送达时间:2015年10月22日09时10分,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2日09时10分。
6、将A、B包招标文件中P11保证金收取时间为2015年10月 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更改为保证金收取时间为2015年10月 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
八、项目联系人:于江、吴秋香
联系电话:0859-3736116
传真:
邮箱:
机构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