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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市直单位公车处理鉴定评估服务招标项目的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30 11: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投标人: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5年9月29日在河源市政府采购网(heyuan.gdgpo.com)上发布的《河源市市直单位公车处理鉴定评估服务招标项目》(采购编号:HYGPC2015GK097),现因项目工作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部分内容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投标人资格条件如下: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二、增加商务要求1条:“鉴于需评估车辆较多,评估时间较长,为便于双方沟通,中标人需在河源市区设立服务点,有固定的临时办公场所,常驻人员不少于5人,直至河源市市直公车处理鉴定评估服务结束。”

三、其他事项不变,招标文件与上述更正内容有冲突的地方,以更正公告的为准。

特此更正。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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