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明溪县民政局SMGX2015-106地名普查服务的补充公告-SMGX2015-106
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明溪县民政局SMGX2015-106地名普查服务招标的补充公告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经招标方研究决定对项目编号为SMGX2015-106明溪县民政局地名普查服务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P30页附件1.1技术评分标准第14项“投标人拥有自主开发的第二次地名普查软件发V.2.0的著作权证书、地名普查质量控制和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相关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得3分,没有得0分。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修改为“投标人拥有自主开发的地名普查外业采集、地名普查质量控制和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相关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得3分,没有得0分。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招标文件P30页附件1.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第3项“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定及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系统V5.0著作权证书、民政地名和区划公共服务系统V3.4的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证明文件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全国地名普查或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相关的著作权证书、地名和区划公共服务网站系统相关的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得2分,未提供证明文件则不得分。”
三、本修改通知书为我公司及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说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修改通知书内容不一致或矛盾时,以本修改通知书内容为准,原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望有意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根据此补充公告,做好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相关事宜。
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