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外LED电子显示屏二次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9 09: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外LED电子显示屏二次更正公告
一、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 称 | 地 址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 | 陈庚绵 | 57719505 |
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 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 周海宾 | 57766705 |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编号 | 首次公告日期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外LED电子显示屏 | CG(X)2015-0641 | 2015年09月23日 |
三、更正(澄清或修改)事项、内容及日期
因部分参数涉及实质性调整,项目暂停,择日重新公告。
四、重要提示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本更正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29日
CG(X)2015-0641更正公告(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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