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颐老院PPP项目调整资格预审再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9 14: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理颐老院PPP项目调整资格预审再次公告
大理颐老院PPP项目原资格预审公告发出后,社会资本不足3家,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再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大理颐老院建设项目经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发改投资〔2008〕69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以PPP模式组织实施大理颐老院项目,按规范要求公开招标选择合作方。由招标人与合作方共同承担本项目的投资,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双方各自分项建设,双方整体共同运营,合作经营期结束后将全部土地、房产和归招标人所有的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或其指定的机构。
2.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建设地点
大理市大理镇上末村。
2.2 建设规模
大理颐老院项目新征建设用地178.56亩,规划建筑面积57991㎡,设计床位1027张,分三期实施,预计基建及设备总投资2.7亿元。一期建筑面积6670㎡及部分配套已由州民政局完成;二期建筑面积约10300㎡及部分配套州民政局正在建设;三期建筑面积约41000㎡及其他所有配套、绿化、所有一、二、三期项目装修和设备购置,拟通过PPP项目采购完成,投资不低于2.2亿元,不突破2.5亿元。所有工程完工后,以合作方为主实行双方整体合作经营,经营期为25年,经营风险由合作方承担,经营期满上述投资形成的资产无偿移交给大理州民政局。
2.3 招标范围
招标方与合作方为建设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合作方在合同期限内负责大理颐老院建设规划未建部分工程的建设资金投融资和建设,与招标人合作经营本项目。
2.4 项目建设期
2016年2月底前开工建设, 2017年12月前完成整体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并开始试运营。
3. 融资方案有关事项
3.1 合作经营期限
合作经营期限25年。
3.2 工程预算及工程结算
由合作方提供经审批的施工图纸,并提供施工预算,经招标人确认后,报送审计机构审定作为本 PPP 项目建安工程费的投资控制价,工程结束后,根据结算审计意见确定双方投资额。
3.3 运营费用
运营费用和经营风险由合作方承担。
3.4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国家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费,按双方对该固定资产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支付给出资者。
3.5 利益分配
运营阶段分2个时间段进行利润分配:为保障乙方的投资回报,1-15年大理颐老院不参与利润分配,也不承担运营风险,运营由合作方自负盈亏;16-25年合作方大理专项投资管理公司和大理颐老院按6:4比例分配,运营风险由合作方独自承担。
3.6 政府付费方式
州民政局以提供178.56亩建设用地为优惠条件;以大理颐老院已经建设好的一期、二期项目,总计约5000万元作为投入。合作方以按规划设计投资建成的第三期建设工程、第三期及颐老院全部配套、附属工程及颐老院所有不足投资作为投入。
3.7 资产的所有权及经营权
项目的土地和双方投资形成的房屋产权归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所有。合作经营期间 , 资产的经营权及使用权归双方共同拥有,所购设备设施等资产的所有权归出资人所有,由双方共同经营使用。
3.8 履约保证金
在签定合同前,合作方一次性提交投资额的10%的履约担保(现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3.9项目建成后,将为投资者立铭纪念。
4. 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
4.1 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方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并出具银行存款、融资证明或者自有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的有效证明材料,体现项目后续资金的融资能力的材料;
4.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确定通过预审家数三家以上。
5. 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5.1具备本招标公告第4条要求的供应商,于 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23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
5.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报名地址:大理经济开发区云岭大道12号民航大厦2-12-1,联系电话:0872-2383669。报名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10日。
5.4投标报名时还需递交下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持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人授权委托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并留一套复印件备案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所有资料审查通过后方可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5资格预审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发售时间为10月12日至16日。
5.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打印装订成册(一正一副共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U盘)一份,面送至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5年10月23日上午10:00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5.7资格预审时间为北京时间2015年10月23日上午10:30时。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7.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电话:
招标人: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
联系人:马院长
联系电话:13987264667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工
联系电话:13608828529 0872-238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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