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番禺区中医院何添楼改造工程——标识系统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 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的番禺区中医院何添楼改造工程——标识系统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编号:0724-1501D35N2587)采购公开招标公告,接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通知,现将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1、将第三页“四、投标人资格:3.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或提供在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上关于经营范围的打印页并加盖公章)须包含标志牌的制作与安装施工;”更正为:“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标识系统制作及安装的相关能力(须提供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上关于经营范围的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2、将第六页“投标人报价包括运至交货地的货物、材料、备品备件的设计、设计方案深化、采购、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检验、拆除、翻新维修、安装调试、总承包管理费(不超过中标价5%)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质保期维护保养等一切费用。”删除“总承包管理费(不超过中标价5%)”
3、将第10页, “4.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 元),本价款为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的含税价款。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运至交货地的货物、材料、备品备件的设计、设计方案深化、采购、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检验、拆除、翻新维修、安装调试、总承包管理费(不超过中标价5%)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质保期维护保养等一切费用。项目实施后中标人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但必须保证满足项目的使用要求,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负责免费提供。”删除“总承包管理费(不超过中标价5%)”。
4、将第11页,“6.20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为专业工程造价的5%,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整条删除。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
采购人联系人:周工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东路93号
电话:020-66679128 传真:020-6667912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赖希捷、李家荣、田麟、张倩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电话:87768198-818/186/849/739 传真:87768283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